新细胞门诊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遵守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》等相关法律规定,珍视用户个人信息并为安全保护,特制定并公开本隐私政策。
第一条(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及方法)
1. 注册会员时
- 必填项:ID、密码、姓名、电子邮件、手机号
- 选填项:头像、出生年月日、性别
2. 服务使用过程中
- 服务使用记录、访问日志、Cookie、访问IP、支付记录、不良使用记录等
3. 个人信息收集方式
- 网页、APP、书面表格、电话/传真、客服咨询、活动应募、配送请求等
第二条(个人信息收集·使用目的)
公司收集的个人信息将用于如下目的:
1. 会员识别及注册意向确认、本人及年龄验证
2. 服务合同履行及费用结算
3. 内容提供、个性化服务、购买及支付、物品配送或账单等发送
4. 活动及营销信息传达、访问频率统计及服务使用统计
5. 客服咨询、投诉处理、争议调解记录保存
第三条(个人信息的保留及使用期限)
1. 原则上,个人信息在收集·使用目的达成后立即销毁。
2. 但,以下信息因以下原因将在明示期限内保存。
1) 《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》
- 合同或撤销记录:5年
- 支付及财物供应记录:5年
- 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处理记录:3年
2) 《通信秘密保护法》
- 服务使用相关日志、访问IP:3个月
3) 内部政策保存
- 不良使用记录:1年
第四条(个人信息的第三方提供)
公司仅在“第二条使用目的”范围内处理用户个人信息,未经用户事先同意不会向第三方提供。但以下情况例外:
1. 用户事先同意公开的情况
2. 根据法律规定,或调查机关持有令状、为调查目的正式请求时
第五条(个人信息处理业务的委托)
1. 公司可为顺利业务处理,将个人信息处理业务委托给外部专业机构。
2. 委托时依据相关法律签订委托合同,并管理、监督受托方安全处理个人信息。
第六条(用户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·义务及行使方法)
1. 用户可随时要求公司查阅、修改、删除、停止处理其个人信息。
2. 未满14周岁儿童由法定代理人行使权利。
3. 权利行使可通过书面、电子邮件、客服中心等方式,公司将立即处理。
第七条(个人信息销毁程序及方法)
1. 销毁程序:达到收集·使用目的后,将信息转移至单独DB或直接销毁。
2. 销毁方法:
- 电子文件:通过不可恢复技术安全删除
- 纸质文件:粉碎或焚烧处理
第八条(个人信息的安全性保障措施)
公司依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29条,采取以下安全保障措施:
1. 管理措施:内部管理计划、定期员工教育等
2. 技术措施:处理系统访问权限管理、访问记录保存及防篡改、加密、安装安全程序
3. 物理措施:机房、资料室等访问控制
第九条(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)
-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:罗仁锡
- 职位:代表董事
- 联系方式:help@newcell.co.kr / 1533-1701
第十条(权利侵害救济方式)
如用户需举报或咨询个人信息侵害问题,可向下列机构咨询:
1.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(privacy.kisa.or.kr / 118)
2.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(kopico.go.kr / 1833-6972)
3. 最高检察院网络调查科(spo.go.kr / 1301)
4. 警察厅网络调查局(ecrm.police.go.kr / 182)
第十一条(通知义务)
本隐私政策自2025年5月1日起适用。内容有变动时,最晚提前7天通过官网或APP公告。